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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收紧 只支持首套和二套购房

5月13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职工只有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

郑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身份证。

郑州市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所购房产在郑州市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

所购房产在郑州之外: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根据2016年1月28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修改《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细则》相关内容的通知 显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共有人凭五年内购房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扣除贷款部分)。